【本報台北訊】房屋稅2.0新制規定,自用住宅稅率須辦戶籍登記,才能享較低稅率。有北漂「出外人」抱怨,新制上路後,家中無直系血親可遷戶籍,只好被課較高房屋稅。為了漁保寄籍娘家的離婚婦人,為保住保險身分放棄遷戶籍,只好咬牙繳稅金,成了政府打炒房的受害者。
林姓男子婚後與妻子在嘉義買房定居,4年前因工作北漂到新北市,受不了租金太貴,夫妻拿出積蓄買了間小房,每月房貸2萬多元。林男說,新制上路後,他被迫把戶籍從嘉義遷到新北,但繼承父母的祖厝在桃園,又無直系血親可遷戶籍,只好繳較高的房屋稅,政府打炒房變相懲罰「出外人」。
黃姓男子家住台南,年輕時北上工作,在台北結婚買房,婚後未育有子女,去年父母過世,他繼承老家房子,被迫依遷戶籍回台南,問題是工作、生活圈、選舉投票都在台北,政府根本打到老百姓。
她為漁保 忍痛繳1.5倍稅金
5旬鄭姓婦人在台中市西屯區有住宅,10多年前與丈夫離婚後,丈夫與小孩遷往他處,她因為加入漁保,把戶籍遷回彰化娘家,雖然戶籍不在西屯自宅,但一直都是以自住房屋稅率繳稅。
鄭姓婦人說,新制上路後,她須把戶籍遷回西屯,才能享有最低的1%稅率,但她加入漁保多年,一旦遷戶口,勢必得放棄漁保資格,幾經考量她放棄遷戶籍,咬牙繳1.5倍的房屋稅金;她想問政府,沒打到炒房族,反而讓她成為受害者。
稅務人員觀察,不少屋主為了遷戶籍,請假奔波,像大型的中壢、桃園等戶政所,都加班到晚上7、8時,民眾抱怨政府苛政,戶政人員也愛莫能助。
若令民眾選擇 地方收不到稅
台南市約10萬9000人受到影響,僅3萬2000人完成戶籍登記,約7萬7000人尚未辦理;財稅局分析,可能因指出,民眾未設籍可能原因包括單身、無其他直系親屬、子女就學、領取補助或有其他稅捐優惠的考量等,這些都影響民眾遷戶籍的意願。台南市財稅局長李建賢說,財政部已在研議是否適當放寬遷籍的認定時間。
對此,財稅官員指出,自住房屋適用較低的優惠稅率,若未規定須辦妥戶籍登記,而由民眾自行選定,在新制改採全國歸戶加重課徵房屋稅的制度下,民眾為減輕稅負,將選擇位於公共建設較佳、房屋現值較高的房屋,而非其實際居住(即設籍)的房屋,恐造成提供較佳公共建設的地方政府無法取得合理稅收,有違受益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