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環境部昨公告擴大應盤查登錄對象,自2026年起,包括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的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及中小型製造業等,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不過僅需盤查不用查驗,也免繳碳費。
本次推動擴大盤查對象預估增加約500家事業,包含年外購電力合計2000萬度以上,或事業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1000萬度以上的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鐵路運輸業、捷運運輸業、旅館業及大專校院。
電信業、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等門市總數100家以上者;以及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者;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其營業車輛數合計200輛以上者。
製造業部分,全廠(場)所屬設施,使用能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如煤炭年使用量4000公噸以上、燃料油年使用量3200公秉以上、天然氣年使用量500萬立方公尺以上、同一排放口之燃燒設施總設計或總實際輸入熱值每小時1000萬仟卡以上、全廠(場)年外購電力2000萬度以上等。
環境部表示,業者可以先依2024年能源查核申報資料、車輛數或門市總數等初步判斷是否為潛在盤查對象,至於實際認定條件,將以應辦理盤查登錄年度之前一年能源使用情形、門市家數、車輛數或醫院評鑑結果來加以認定。
環境部強調,本次公告盤查登錄對象採「三不一沒有」原則,即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並將於今年辦理法規說明會及輔導教育訓練,編撰服務業、運輸業及醫療院所的盤查指引,協助企業完成盤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