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花替在環保、開發及安全孰優先的爭議中,似乎成了無解習題。其實環評法及其子法已有若干規定可資依循,行政院應廣徵各界意見,釐清法條的適用性,除落實依法行政,並讓此懸宕甚久的問題,得以善解。
首先,按環評法訂定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開發行為如屬災害復舊的緊急工程,得免理環境影響評估。
因此,就蘇花公路遇大雨就坍方成災,阻斷花東人通路,及十二年來造成一千多人死亡、一萬三千餘人受傷觀之,堪稱為對花東居民的「嚴重災害」,蘇花替是否適用規定,免去欠缺公信力、程序冗長與花費甚巨的環評程序,有研酌的必要。
若蘇花替經審慎研酌後,非屬規定適用範圍,政府應考量是否進行更高層次的「政策環評」,因為凡屬「重大鐵公路發展之交通政策」,是屬行政院公告「應實施政策環評」的政策細項,政府既已決定蘇花替為「政策」,且其影響層面既深且廣,應屬「大公路發展之交通政策」無虞,環保署宜明確釐清,並據以作為交通部後續配套程序的依循標準。
蘇花替在環保、安全、開發、觀光等價值標準權衡紛擾之際,標榜崇法務實的政府,應先釐清法令規定,找一條合法之路。
楊昌憲(台北市/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