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囤房稅2.0去年7月上路後,訂出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降至1%,但排除豪宅的配套。全台22縣市已陸續公布單一自住「豪宅線」,其中台北、新北、高雄、宜蘭、澎湖5縣市豪宅基準訂在房屋現值200萬元以上,又以台北市284.2萬元最高。
依規定,納稅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房屋稅率可自1.2%降至1%,但若持有房屋現值超過豪宅線,即使全國單一自住,仍須適用1.2%稅率。
全台9成9自住宅 稅率1%
財政部推估,全台約有312萬戶可望適用單一自住1%稅率,排除2.6萬戶豪宅,等於有9成9的單一自住房屋,都可適用最低稅率。
台北市公告,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284萬2000元;新北市「豪宅線」訂在235萬500元;桃園市177萬7400元;台中市148萬1400元;台南市152萬6900元;高雄市217萬9800元;新竹縣182萬9100元;新竹市187萬8300元。
此外,基隆市為120萬200元;苗栗縣172萬2000元;彰化縣148萬7900元;南投縣178萬5700元;雲林縣189萬2900元;嘉義縣135萬4000元;嘉義市182萬3100元;屏東縣134萬5000元。
宜蘭縣為249萬6800元;花蓮縣145萬6400元;台東縣141萬3500元。澎湖縣為205萬1000元;金門縣77萬6900元;連江縣103萬8800元。
針對單一自住豪宅定義,財政部去年公告相關基準,供各縣市參考,財政部建議將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六都、新竹縣市取前1%為豪宅,其餘縣市則取前0.3%房屋為豪宅,低於該房屋現值的最大值作為豪宅線。
另外,若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可調降至1%,但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的豪宅不適用,而只能以自住稅率1.2%課徵。各地方政府已陸續公告「一定金額」,也就是單一自住豪宅線。
囤房稅 3縣市版本有別
囤房稅2.0將於今年5月開徵,全國22縣市已陸續完成房屋稅自治條例修法,其中3縣市囤房稅有別於財政部所訂基準,台南市、連江縣部分適用稅率較寬鬆,新竹縣部分稅率則較為嚴格。
其中台南市主要是建商寬限期稅率較寬鬆,市府原提版本與財政部基準一致,但送進議會後,條件建商稅率,待售房屋1至2年稅率從市府版2.4%降至2.2%,待售期2至3年從市府版3.6%降至2.8%。
連江縣囤房稅率則規定,持有非自住住家4戶內,稅率一律2%,5戶以上稅率2.5%,較財政部基準寬鬆;新竹縣的出租或繼承共有稅率為1.6%,比財政部基準高0.1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