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沒有身分證,無法正式居留台灣的泰緬孤軍後裔,向內政部請求幫助,並將有八百多名持假護照的泰緬僑生自首「偽造文書」,換取為期一年的臨時身分證明。
筆者以為,政府雖有誠意處理此事,但作法過於官僚,雖然這群泰緬華僑持偽造證件居留台灣,但他們是特殊時空環境下的受難者,是國家不義在先,政府應該極力保護,優先尋找除罪化的管道,豈可以自首名義要求先承認偽造文書罪,再發給臨時居留證。
筆者認為,政府應特赦這些泰緬孤軍後裔,加速處理他們取得身分證的手續,並應建立法制程序,處理其他滯留泰緬邊境的前國軍後裔,非但不能讓這些曾替中華民國打仗的泰緬孤軍後裔,承受「偽造文書」罪嫌的羞辱,還應該補償至今都信任中華民國的人民,畢竟當年他們是聽信政府的宣傳才來台就學。
此事件是政府的錯,不該由人民承擔,不但要還他們清白身,給予補償,而且,中華民國國軍因公殉職,遺屬依法享有各種優惠,這些泰緬孤軍後裔也都應該擁有這些優惠。
王乾任(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