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 判刑12年半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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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昨一審宣判,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中)昨出庭聆判。圖/胡經周

【本報綜合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貪汙,宜蘭地院認為沒有收賄證據,改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和特殊洗錢罪3罪判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沒入不明款項3250萬元。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即日起將林姿妙停職,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林姿妙說,台灣司法已被政治綁架,要繼續上訴,「直到還我們清白為止」。

林姿妙說,整起案件在她競選連任宜蘭縣長前,廉政署與地檢署聯手畫靶射箭,不管證據,完全漠視國家司法,偽造譯文及不正訊問已經是教科書等級。令人更加遺憾的是,法院看顏色替廉檢背書,羅織罪名,「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

宜蘭地院庭長黃永勝表示,沒有所謂政治力介入,外界不需要無謂揣測。量刑理由是考量林姿妙身為民選地方首長,未恪盡職守,囿於私人情誼指揮下屬,破壞公務員執行職務公正性及人民對公務員公正、廉潔信賴。

國民黨表示,遺憾司法未能還給林姿妙公道,更擔憂縣府政策無法順利推動,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立委表示,內政部居然以財產來源不明罪火速讓林姿妙停職,顯然是政治思考、政治操作。

財產來源不明罪  停職關鍵

林姿妙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依《地方制度法》須停職,是首位因此停職的縣市長。

林姿妙被控2018年使用羅東鎮98地號土地做為競選總部,2019年間地主劉石純、陳正勳持有1558地號被徵土增稅112萬元,二人向林姿妙陳情,林指示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等人違法認定1558地號符合農地農用,免徵土增稅,換取免費使用98地號做為2020年總統大選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競選總部,不法獲利約240萬元。

合議庭認為,免徵土地增值稅部分確實違法,林姿妙繼續無償使用98地號土地做為2020年競選總部,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對價關係,所以變更起訴法條為圖利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6年。

林姿妙自2010年3月起擔任羅東鎮長,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宜蘭縣長迄今,收入僅每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每月薪資約15萬元,卻借用人頭帳戶開支票換現金偽裝借款,持有不明款項高達3250萬元,未說明可疑來源的財產達800萬元,嚴重危害公務員廉潔要求,依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特殊洗錢罪判3年6月。

林姿妙女兒 判3年6月

檢方起訴的15名被告僅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無罪,包括陳情的地主劉石純、陳正勳分別依圖利罪判3年6月、3年8月;林姿妙女兒林羿伶也因交辦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協助辦理免徵土地增值稅,依圖利罪判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判決指出,林羿伶不具公務員身分,卻憑母親林姿妙擔任縣長權力,恣意對縣府一級主管下達指令,介入縣府公務,公私不分嚴重破壞體制。吳朝琴等多名宜蘭縣政府中、高階主管,對顯而易見惡行缺乏思考辨識能力,竟配合首長違法指示集體參與圖利犯行,一併判處3年到5年10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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