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三讀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朝野持續攻防。總統府祕書長潘孟安昨表示,總統一定會依法公布法律,至於行政院是否提出覆議、民進黨立院黨團是否聲請釋憲,都尊重。
據指出,憲訴法修正條文已於前天送至行政院,行政院將先針對憲訴法提出覆議;如被否決,在總統公布實施新法後於生效日前提出釋憲和憲法暫時處分,保持憲訴法的舊法狀態,以因應後續釋憲攻防。
外界也關切行政院是否採取「不副署」方式杯葛,據了解,不副署的確曾是政院思考的救濟手段之一,不過潘孟安已宣示賴總統一定會依法公布法案,代表行政院也必須副署,「不副署」的可能性降低。
據行政院推演,財劃法和選罷法可能也採取同樣的救濟方式與程序。但財劃法與選罷法若在27日後才送到政院,由於作業時間,3案必須分拆處理;將先處理憲訴法覆議案,後續再視送達時間,決定是否經由行政院會,或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
此外,也有傳出賴總統也將啟動「院際調解權」,最快農曆年前邀請行政、立法、司法等院長協商。潘孟安說明,「有無要啟動院際調解權,目前沒有討論」。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昨天表示,憲訴法現行43條文未修,依照現有大法官人數仍可做出暫時處分裁處,存在釋憲空間。
但雲林科技大學科法所教授楊智傑指出,憲訴法修正的第30條第4項,要求暫時處分裁定必須10人以上評議、9人以上同意。和原第43條的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評議、過半同意,此2條文是「疊加」,須同時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