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大專教師人才網近日有私立大學刊登徵才啟事,欲徵「短期專任」助理教授,但短期和專任概念互斥,質疑職務非實質意義上的專任教職。教育團體指出,該職務就是編制外專案教師。
大學專任教師依教師法進用、屬編制內人員,聘期久任;為求教學彈性,大學亦可用校務基金進用短期聘任的編制外專案人員。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直言,「短期加上專任的概念本身就不對」。該職務其實是編制外專案教師,又綜觀學校短期專任教師辦理原則,每周授課時數固定、需留校五日,非經同意不得於校外兼課,但聘期卻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原則,形同短期契約工,卻用非常嚴格的規定綁定受僱者。
教育部回應,專案教師聘期學校自行訂定,起訖日期依契約約定最長不超過二年。實踐大學以短期專任名義聘任教師,此非編制內專任教師,但人數及比率皆會納入各年統計,確認學校是否逐年減少專案教師。
近年私立大專校院多用「短期專任」包裝專案教職,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教授張鑫隆指出,傳統認知上的專任職都是編制內且非短期,稱短期專任確實可能混淆。且說穿了,該職務其實就是編制外的短期專案人員,學校只是想避開讓人反感的專案二字。
提醒應徵者,短期專任不像真正的專任職受教師法保障,亦不適用勞基法,處在法律保障的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