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波波醫師學歷認定及實習名額,引發爭議,衛福部日前修正《醫師法施行細則》,與今年二月公布《醫師法施行細則》草案相較,國外學歷不予採認的項目從原先九大類,擴增為十一大類,外界喻為「關門條款」,讓海外學醫者更難在台灣執醫。
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此次修正施行細則是為配合二○二二年《醫師法》修正,當時修法考量為近年國外學歷的醫學系、牙醫學生,回國參加考試人數變多,為避免人力供需失衡,因此調整修法,不分地區,海外歸國的醫學、牙醫畢業生都需經過學歷甄試。
今年兩月初公布草案中,國外學歷不予採認的項目共有九項,包含函授方式取得、遠距教學、研修班取得的修課證明、僅以論文著作取得博士學位、名譽學位、非中文國家但用中文授課、未經教育部核定在我國設專班、沒有提供包含實習的醫學訓練課程、不具當地醫師應考資格等。
草案公布後,衛福部收到本土小牙醫聯盟建議,為此,在國外學歷不予採認的項目再擴增「沒有對外公開招生」、「該國對我國醫學歷沒有對等採認」等兩項,國外學歷不予採認的標準累積至十一項,內容更為嚴謹。
衛福部長邱泰源提出三大保證,首先,外國牙醫畢業生每年五十個實習名額不會增加;《醫師法施行細則》按照二○二二年《醫師法》修法內容執行;第三,第二期偏鄉醫療計畫納入牙醫,僅限於全國五十五個沒有牙醫的偏鄉、離島,且牙醫師必須已有醫師執照,因次不可能出現密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