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施淑文
雖然時代日新月異,有些根深蒂固的觀念或社會制度被改變,但有個潛規則似乎沒變,那就是家長會要求升學中的孩子「上大學前不能談戀愛」。我曾被母親如此告誡過,於是身為母親的我,也如是要求著孩子們。
大女兒讀大一時交了男朋友,我理所當然的認為那是她的初戀,沒想到她居然說初戀是國中同學,這已經讓我跌破眼鏡了,沒想到幾年後,小女兒又讓我跌破了一副眼鏡。
小女兒在大二開學不久後突然向我「自首」,說她有男朋友了,而且已經交往了四年多,因為男友小她一歲,現在也上大學了,所以兩人都覺得可以向父母開誠佈公了。
這突如其來的坦白,實在太震撼了。算一算,她從高一就開始持續的戀情,我居然毫無所悉,我真是一個糊塗、失職的母親啊!
我不斷回想過往,卻找不到任何蛛絲馬跡。因為她們的功課維持良好,作息也都很正常,假日偶爾出門也有正當的理由(雖然現在想想,那應該是藉口,而且姐妹倆成為盟友),深陷自責而悶悶不樂的我,直到想起了一件事,才得以釋懷。
記得大女兒國中時曾問我,為什麼不會像班上同學的媽媽去翻查她的書包,我的回答是:「因為我信任妳,尊重妳的隱私權,可是一旦我察覺妳的行為異常,基於關心與保護,我應該就會和妳同學的媽媽一樣了。」
我認為,或許為了維護我對她們的信任,所以她們即使交了男朋友,也沒有荒廢學業,努力不讓我發現任何異狀。假如我當時對她們不信任,而察知她們的隱私,進而緊迫盯人,設下諸多限制,想必不僅影響她們的學業,甚至會造成親子問題。
由於我的尊重,帶動了她們的自重,避免了一場極可能發生的家庭風暴,事過境遷,我反而慶幸當時被蒙在鼓裡。原來,我的糊塗是信任的產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