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訂定租賃業「授信實務守則」,輪廓、內容已浮現,銀行公會理監事會議預定十二月通過。根據規畫,租賃公司若提供BNPL(先買後付)業務或是中古車融資,銀行授信標準作業(SOP)必須做到四件事,否則就是違規。
四大要件包括:一、檢視相關放款規模大小;二、必須進一步檢視特定客群放款集中度;三、得簽署「切結書」切結,對中古車融資或是BNPL已建立風控機制,或內部已訂「消費者保護規定」才能取得銀行放款;四、銀行必須在聯徵中心資料上面註記。
根據銀行公會內容規畫,即使租賃公司向銀行稱未從事BNPL或中古車融資,也須簽署切結書,承諾取得的資金不會流向這些業務,否則銀行有權啟動「違約條款」,包括提高利率、收回貸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