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民間團體與朝野立委昨開記者會主張,為讓弱勢可負擔社宅租金,應依收入能力訂定分級租金。國土署表示,已規畫依不同所得的經濟能力分級計算租金,建立更公平租金分級制度、符合國際公認的可負擔衡量指標,目前正研擬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近期將與地方政府研商。
OURs都市改革組織、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與立委林月琴、林憶君、羅智強昨跨黨派開記者會,訴求《住宅法》明訂主管機關內政部應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但中央傾向採「身分別市價打折」,偏離修法與附帶決議意旨,修法至今三年仍未依法發布。
民團指出,解決方式並非是簡化採「身分市價打折」,造成邊緣弱勢、低薪青年反遭排除,而應是透過加強「家戶收入」鑑別,積極降低「假窮人」問題。明年起國家住都中心社宅陸續完工入住時,將出現同一縣市、特別是雙北、桃園,分屬地方與中央之社宅租金收費標準各異,勢必有爭議。
國土管理署表示,目前規畫依經濟能力合理收費方式,強化社宅對弱勢家庭的照顧,除預計提供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採中古屋市場租金以租金優惠折數計算外,也規畫依不同所得的經濟能力分級計算租金,盼建立更公平的租金分級制度,後續須與地方政府溝通,取得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