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上路,環境部現正研擬《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暫名),企業可為單一產品申請碳足跡、揭露排碳量,預訂最快九月底前預告;後續將持續研擬《強制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但由於強制性可能涉及進口商品等問題,仍需研商,暫無預訂期程。
《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規範包含碳足跡核定申請、應備文件、審查、查驗、核算、分級、標示、使用、期限、廢止、管理、其他應遵行事項及非屬公告應核定碳足跡產品獎勵辦法。
環境部說明,所謂的碳足跡,指的是產品由原料取得、製造、配送銷售、使用及廢棄處理等生命周期各階段產生碳排放量,經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總和。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說明,新訂辦法最主要的一點,就是要求單一產品有一致的碳足跡。假設A公司共十條產線生產單一產品,就不能只選一條碳排最佳的產線申請,未來會要求取得每條產線的排碳量,再估算取得該產品的碳足跡。
黃偉鳴強調,各產品的碳足跡偏多偏少,需有更多業者加入,才能有完整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