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二○一七年台鐵產業工會因不滿台鐵低薪,加上員額不足,員工需採三班制、二十四小時「日夜休」排班,導致員工幾乎全年無休,發動抗爭後有三百三十六名員工遭懲處,向勞動部申請裁決卻救濟失敗,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產工勝訴,勞動部卻提出上訴。台鐵產工昨天到勞動部前抗議,呼籲勞動部勿成為台鐵資方門神打壓台鐵員工,應撤銷上訴及懲處;勞動部認為台鐵公司並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台鐵產工祕書長朱智宇說,向勞動部申請裁決後,卻遭勞動部裁決會以「國定假日應於七天前請假」,逾越《勞基法》的見解救濟失敗,最後上訴至行政法院,經七年多纏訟,日前宣判產業工會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要求裁決會依判決撤銷懲處,但勞動部卻提出上訴。
台鐵公司對此沒有回應。勞動部則說,針對台鐵產工在二○一七年,以個人臨時休假為名,串連於特定國定假日集體休假一案,經裁決會審理後,認定員工在知悉雇主排定班表後,並未立即向雇主表達協商變更班表,其行使權力未符合誠信方法,因此台鐵局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