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出自《環境基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而策定,中央政府應建立永續發展指標並推動實施。然而環保團體批評環境部本次修正草案竟將「治山防災管理」、「陸域生態保育」、「海洋保育」3項重要議題移出本計畫,根本是環保開倒車,環境部表示,上述3議題目前已有部會主責,由各主管機關執行會更加有效,但只要是環境部的責任都不會逃避。
「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以達到保護環境資源與維護生態平衡,並追求永續發展之目標, 同時也作為各地方政府訂定地方環境保護計畫的參考,該計畫分近程(2019-2020年)、中程(2021- 2025年)及長程(2026-2030年)3個期程,原則以每4年檢討一次方式辦理。
監督施政聯盟副召集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指出,原本在2020年的版本尚有「治山防災管理」、「陸域生態保育」、「海洋保育」,但本次新的修正草案,卻以「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農業部已有訂定,以及「台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海委會已有訂定為由不再重複納入本計畫,根本是升格後反開環保倒車。
台南社區大學環境小組研究員林政翰表示,環境保護絕非只有環境部的責任,應將層級提高到行政院,跨部會討論制定目標,再由環境部負責整合。
爭好氣聯盟發起人許心欣表示,2024年修正草案中刪減生態保育、水土保持和國土保護等章節,限縮成以環境部架構的半套計畫,許多主題目標寬鬆消極,顯示環境部的不重視與不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