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香螢藥師
感冒時流鼻水、咳嗽、拉肚子珥珥,究竟要吃多久的藥?為什麼醫師只開三天藥?
由於一般的感冒或腸胃炎,只須針對症狀治療,也就是說:有什麼症狀給什麼藥,只要減輕不舒服的症狀,身體會自然修復;所以吃了三天的藥後,大多數的人會好得差不多,不需回診也不必再吃藥。如果吃完藥仍覺得很不舒服,就該回診,讓醫師再評估。
對於高血壓、高膽固醇及糖尿病等慢性病,醫師通常會先開1~2個禮拜左右的藥,觀察病人對藥物的反應,確定病情穩定後,才會開慢性處方箋。病人雖然沒有不舒服,也要按時服藥,藥吃完後或是用藥其間有不舒服時,都要回診。
醫師診斷疾病,是依病人不同的情況來決定處置;藥師是醫師與病人之間的橋樑,除了判斷處方是否合理,也讓病人知道藥品的正確使用;病人則是藥物的使用者,對於藥品有任何的問題時,都可透過藥師解惑,唯有三者共同合作,才能達到最佳的藥物治療效果。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