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政府大力推動人權,成立二二八紀念碑、二二八紀念館、綠島人權紀念碑,並核定在總統府設立「國家人權紀念館」,和國史館、中央研究院同等級,但馬政府認為沒必要,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將函請立法院撤回「總統府組織法」修正草案。
台灣是過度泛政治的國家,扁政府所推動人權都屬政治方面。這當然不是不對,但範圍未免過於狹窄。
根據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人權可分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兩大類。政治權利自不待言,公民權利包括生命權、人身權、人格權、財產權、婚姻家庭權等;「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則有工作權、同工同酬權、工會權、教育權等。
由此分類可見,政治絕非人權的全部。而每天媒體、國會吵鬧不休的議題,真的是最重要的嗎?誰真正在乎普遍、廣泛的人權?
研考會主委江宜樺表示:「新政府不是不重視人權,而是認為重視人權應該要落實在人民的生活中,不是去設置個紀念館。」這樣說法不錯,但沒告訴人民,政府將如何把人權落實在生活中。
法院近年對一些襲胸、摸臀、舌吻等強制猥褻案,因犯行時間未超過五秒或十秒,犯罪者往往被判無罪。日前一名女子在電梯遭偷捏臀部,加害人還理直氣壯說未超過五秒,法官會判無罪。
這麼豈有此理、荒謬的判例,已明顯影響社會人心、鼓勵恣意妄為、剝奪婦女「免於恐懼的自由」,可謂已達人神共憤的程度。
婦女新知基金會昨天召開記者會,指法官的判決不能與人民的期待差距過大,用秒數看猥褻問題,忽略了被害人受侵犯時不悅的感受,若讓秒數決定加害人性慾是否滿足的依據,會讓加害人有卸責藉口。
若要嚴厲苛責,婦女新知基金會的反應也委實太慢,但總算發出聲音,接下來要看的是媒體、國會有多重視?
常有人批評司法不公,但指的多半是政治案件,誰為這些遭襲胸、摸臀、舌吻幾秒鐘的婦女聲張正義?部分法官違背人心的判決,讓司法體系無法保護人民,難道不也是司法不公?研考會要把人權落實在人民的生活中,請從這裡開始。
張家樺(彰化市/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