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售電業 將可互相交易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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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經濟部能源署昨預告《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3大重點,包括放寬綠能售電業者之間可互相售電;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類別,將需量反應聚合商等電力資源提供者納管,除須取得電業執照外,還要負起緊急故事通報業務;同時,台電公司業務確定不分拆,維持綜合電業。

經濟部表示,現行法規朝向積極活絡綠電交易及強化電網韌性等目標方向修正,預告期60天,有意見可向經濟部提出,經濟部綜整各界意見後送行政院院會通過,再送立法院進行修法程序。

增訂類別  納管新興電力資源

經濟部指出,此次《電業法》修法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同時為因應再生能源發展,強化電力系統、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等新興電力資源已成為發展重點,但現行法規對此類新型態電力資源缺乏明確定義與規範,因此增訂一新電業類別予以納管。

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者間能互相交易,刪除其原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是此次《電業法》修法大鬆綁。經濟部能源署組長陳景生表示,修法開放融通後,若市場有需要,再生能源售電業者與售電業者間能買賣。

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類別方面,則是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參與電力交易平台需取得電業執照,並應負起營業、緊急事故通報義務。陳景生說,再生能源有很多需量反應、虛擬電廠、儲能電池這些非傳統發電機產生電力,修法後以「特定電力供應業」納為電業,未來若有需量反應需求,只要透過用戶群代表操作即可,台電不用一一處理。

台電公司繼續維持「綜合電業組織型態」,整合發電、輸配電及售電資源。這即代表台電不必分拆,因此經濟部及台電編列2025年預算時,只要籌編1家綜合電業預算,不必籌編3公司預算,最大化協助政策推動。

《電業法》2017年修法時曾要求台電須在2025年底完成廠網分離,並拆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等3家公司,但因大環境丕變,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並跟進國際趨勢,行政院在今年5月15日同意台電維持綜合電業型態,也就是不分家了。

不拆分 確保國家能源安全

經濟部表示,台電不拆分最大理由仍是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台電配合國家政策,執行電網、電廠等基本設施投資較夠力,若是由民營小型公司執行,恐怕難以勝任。尤其在2050淨零碳排大目標下,更需要大型綜合電業執行綠電躉購,以及新能源如地熱的開發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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