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桃園訊】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雖二度交保,但檢方持續抗告並提出新事證,終獲法院裁准羈押禁見。鄭委任律師不服,十一日晚間隨即提出抗告,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昨日晚間駁回律師抗告,鄭文燦確定至少要先羈押兩個月。
據了解,檢方日前提出新事證,指鄭七月五日首度應訊前已擬好的答辯內容,同時也把內容傳給施姓秘書,勾串嫌疑重大;據悉,鄭文燦在檢方訊問過程表現沉穩,疑似為了自清交出手機,未料LINE訊息內容露餡,成為收押的關鍵證據。
消息人士指出,鄭文燦五日清晨被檢調以傳票通知到案,應訊過程表現沉穩,幾乎面不改色,面對指控違法情事全部否認到底,甚至為了自證清白,也同意檢調查閱他的手機內容,結果檢調在手機裡發現他掌握檢調偵辦方向與查扣證據。
不僅如此,檢調還發現六月三日發動第一波搜索約談後,鄭文燦六月九日換新手機並退出不少LINE聊天群組。
雖然新手機找不到他與同案被告楊男、廖男等人對話紀錄,但大量的訊息海中,埋藏他七月五日上午應訊前傳給施姓秘書針對華亞科擴大案的答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