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獲益1億 最重可判12年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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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天僅三讀通過打詐4法中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詐欺獲益達1億元,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罰金。三讀條文明定,網路廣告平台刊登或推播廣告,不得含有涉及詐欺內容,違反者可降低流量,情節嚴重者最重可封網,預料TikTok、臉書、Google都在納管範圍。

三讀條文也明定,業者在知悉刊登或推播的廣告為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時,應主動或依司法警察機關及相關主管機關的通知期限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該廣告,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並將廣告託播者、出資者等相關資訊提供司法警察機關。若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可處250萬元至1億元罰鍰。

院會也三讀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電信事業及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有保存及協助執行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通信紀錄的義務,當網路詐騙、盜取個資等案件發生時,電信事業相關業者有保存網路流量紀錄,可藉由分析行為人的數位足跡,溯源及追查攻擊者身分。

歷經近4年的倡議,《海洋保育法》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綠色和平表示,期待海委會全面盤點台灣海域生態資源現況,並在母法框架下盡速制定「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處理現行保護區界定分歧、管理鬆散、標準不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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