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收案隨即審理,昨下午4時多合議庭裁定撤銷、發回桃院。
高院指出,桃院未於裁定中說明鄭文燦究竟有何羈押原因,若鄭有羈押原因是否均無羈押必要?一審沒有說明認定的依據,高院無從判斷其適法性、妥當性。
另外,高院也審酌現今通訊軟體發達,非常容易被拿來聯繫勾串或影響相關人未來的陳述,在全案情節尚未調查釐清前,鄭文燦與其他共犯、證人間是否有勾串可能?而桃院的諭知是否就能排除鄭逃亡、甚或排除鄭與其他被告、證人互相聯絡本案案情而串證、滅證的可能?種種疑點桃院都沒有詳細論述,明顯有理由不備的違誤。高院認為桃院裁定不當,無法維持,因而撤銷、發回桃院更為裁定。
國民黨昨再控鄭文燦疑另涉其他3起桃園市土地案,還包括小檜溪自辦重劃工程、八德轉運站與觀音忠孝段等案,暗酸鄭文燦有把土地「點石成金」的高超能力,呼籲賴清德總統、前總統蔡英文及鄭文燦出面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