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去年6月實施「交通違規記點制度」新制,去年交通違規舉發件數約2341萬件,尚未結案數則約335萬件,明顯高於近年平均。圖/侯永全
【本報台北訊】交通部去年實施「交通違規記點制度」新制,放寬民眾檢舉,檢舉數量暴增引發民怨,今年又修正明定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6月底上路。根據交通部統計,去年不但交通違規舉發案大增,尚未結案數有335萬7904件,占比也遠高於近5年平均。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指出,未結案增加浮現出潛藏系統性瑕疵。
根據交通部統計,近5年平均每年交通違規舉發件數為2038萬2666件,平均每年尚未結案數為190萬7743件,約占9.4%,但去年交通違規舉發件數共2341萬8434件,尚未結案數則有335萬7904件,約占14.3%,明顯高於近年平均,未結案件包括民眾未繳納罰鍰、民眾不服舉發事實申訴處理中案件。
未停讓行人 舉發14.8萬件
交通部進一步分析,去年未結案的前5名分別是,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有約147萬件最多,超速93萬件,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76萬件,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有9萬件,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有7萬多件。
此外,去年加強執法的「未依規定停讓行人」也有14萬8000多件舉發,截至目前仍有1萬654件未結案。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表示,未結案增加浮現出潛藏的系統性瑕疵,由於執法標準很絕對,應該從上游檢討道路設計、工程是否有正確執行,避免上游沒有做好,造成下游有難以解決的矛盾。他舉例,違規停車爆量主因路側空間沒有妥善規畫,過去民情多以模糊方式沒有認真看待,現在突然嚴格執法,申訴案件也就隨之增加。
他也說,未結案件增加也顯現沒用科學方法制定合理速限,若標準不合理,就容易有罰單爆量,造成行政法庭、裁決所過多負擔的問題,相關單位應以客觀角度去調查路段車流,實際裁罰人數應為車流的10%左右。
執法僅是手段 檢討原因是重點
公路局表示,由於舊案在期限內催繳、執行、辦異動逐年結案,因此去年的新案比例會較往年高,已律定各處罰機關應於法定執行期限5年內,將尚未繳納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辦理各項異動時,皆會要求須結清罰鍰。另針對未停讓行人案件,已優先辦理移送管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截至今年6月底已全數移送強制執行。
對於交通違規舉發件數、未結案件數「雙增」,交通學者、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此現象突顯執法只是手段之一,並非萬靈丹,效果未必能完整顯現,應該定期檢討背後的原因。
他指出,去年以來各單位用盡全力改善交通環境,但今年1~4月行人死亡僅較去年減少1人,代表加強交通執法雖然可在短時間內看到效果,但時間一旦拉長就可能無感,還是要配合工程跟宣導面。
另外,也有學者認為,這與去年放寬檢舉項目影響執法品質有關,但國人駕駛習慣仍有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