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財政部國庫署要求八大公股行庫追查新青安貸款的人頭戶,除了行庫首波已提報一千七百件的「高風險態樣」,據透露,國庫署進一步要求行庫未來要按月匯報三大重點,並且在首波針對三月底前的貸款案完成清查後,將針對四月一日之後的新青安申貸案展開調查,調查結果要在月底前提報。
財部要求各行庫未來每月要列報的三大重點,包括謄本異常、疑似人頭戶或出租、疑似資金流向異常。
針對這三大重點,財政部也明確列舉事項,讓定義更清楚。其中,針對謄本異常,財政部列舉,若有預告登記、限制登記、設定次順位抵押權,或已移轉予第三人,至少這四種情況,都必須入列「謄本異常」定義。
在人頭戶或轉租上,財部亦列舉至少二種情況一定得報,包括有第三人以同一帳戶轉入多戶房貸扣繳帳戶提供繳納本息、第三人在一定期間內以現金臨櫃存入多戶房貸扣繳帳戶提供繳納本息。至於疑似資金流向異常,則是指與申貸用途不符的資金流向。
財部亦要求若行庫對其他可疑的態樣,也必須列入高風險案件範圍。根據財部對各大行庫的最新指令,各行庫除了每月要列出新查出的高風險態樣之外,還得交代清查之後合規、不合規的件數,同時還要清楚交代當月對違規案件,已追回多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