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我的親身經歷,難以體會「稅務人權」真的必須要快速改革。
我家三十多年來為了一張「無中生有」的稅單,不但要到稅務機關說明,最後還要上法院,快傳到子孫三代了,真是不勝其煩。
我與老伴辛苦了大半輩子,累積了一些財富,退休後,本想可享享清福,卻收到一張地價稅欠稅單,老伴心想,每年該繳的稅都繳清了,怎麼還會欠稅,察看後發現是老伴的名字,但身分證與地址都錯了,就退回去,還覺得郵差好厲害。
隔年稅單又來了,嘿!變成我家的地址了,我到稅捐處說明,老伴沒有這塊土地,而且地址跟身分證號碼都不符,請稅捐處查明處理,以為這樣就可結束烏龍稅單的事了。
但次年稅單又來了,身分證改對了,由H1(男生)改成H2(女生),再到稅捐處要求不要再寄了,但是翌年還是來了。
之後,我中風了,我的兒子只好請假,拿著稅單到稅捐處辦理,官員說會查清楚,我兒子並鄭重的表明「若能辦出土地的所有權狀,我們很願意繳這筆稅款」。
老伴過世後,稅捐處換了新手法,直接送法院處理;法院寄了一張二十七萬元的罰款單,我們緊張了,我兒又請假到稅捐處察明原因,稅捐處的長官說馬上註銷。
但是,法院的罰款單還是不斷寄來了,隔年罰款卻改成幾千元,再隔幾年法院最嚴重的處分終於來了,要凍結財產、禁治產、禁止出境,老伴已過世十多年,可是這張「無中生有」的稅單卻窮追不捨。
我不斷的閱讀有關稅務的法規,及請教專家,方知台灣的稅務制度很缺乏人權,連知名的律師陳長文都會「冤繳稅」,更何況是一般百姓?
希望「稅務改革」的腳步能快一點,以保障納稅者基本權益。
林南(桃縣中壢/退休廠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