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規定二年的申請期限,將於六月十一日屆滿,部分宗教團體反映審認應備文件恐準備不及;內政部長林右昌昨表示,充分考量宗教團體的權益,近期將針對延後申請期限的建議進行研議。
林右昌指出,為解決宗教團體不動產借自然人名義登記可能造成權屬糾紛,淪為私人所有問題,內政部特制定暫行條例,於二○二二年六月八日公布施行。暫行條例規定的處理程序相當簡便,讓宗教團體不必上法院打官司,而是由民政主管機關審認不動產的實質所有權歸屬,受到宗教界一致肯定。
針對有部分宗教團體反映,申請權利歸屬審認應備文件恐準備不及,建議修法延長申請期限。林右昌表示,內政部將於近期針對申請期限延期進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