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台電2010年改建大林電廠4部燃煤機組時,被環境部的環評審查要求,每年3月底前需完成全島火力電廠溫室氣體盤查,若超出前1年排放量,需用碳權來抵銷。另外,也限制台電火力電廠的排碳總量,2025年後不得超過2000年的排放總量。
據統計,台電近5年燃煤及排碳量都居高不下,近5年排碳量都高於9000萬噸,高於目標值8856萬噸甚多。據了解,台電口袋只剩1600萬噸碳權可抵,撐不過後年,依環評結論,火力電廠恐要停止營運。
大林電廠環評結論 有意修改
針對台電欲修改當年的大林電廠環評結論,環境部官員說,基本上台電必須按照環評做成的相關承諾,環保署有列入環評後續追蹤,但台電確實有陸續表達碳權抵用額度快見底的顧慮,今年還有來表達。
不過,環境部官員強調,因應時空環境、法律等情勢變遷,開發單位申請環境結論與承諾事項變更並不罕見,過去也有前例,但開發單位必須依照法規提出申請、解釋原因,再交由環評委員審查變更的合理性,一切依照法規程序走。目前環境部尚未收到大林電廠書件。
台電面臨火力電廠超額排碳的碳權抵銷困境,台北市環保局前局長劉銘龍認為,從國際減碳及減煤的趨勢來看,台電要避免無碳權可抵的窘境,不能再「火力全開」,應提出具體的淨零去煤時間表,明確排定燃煤電廠關閉或加裝減排設備的時程,才是長久之計。
劉銘龍表示,火力發電目前仍是我國主要發電方式,今年燃煤發電量仍占3成4,這是未來我國能源轉型與推動淨零的痛點,應及早擘畫對策,且若繼續「火力全開」,台灣要如何加速淨零?提出具體的淨零去煤時間表,明確排定燃煤電廠關閉或加裝減排、碳捕捉設備的時程,藉此降低整體排碳,不必再每年找碳權抵減,才有助於國家淨零工程推進。
投資綠色運具 設法增量抵換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說,若台電想變更環評結論,就必須重新走環差程序審查,這部分沒問題。但他認為,台電不應該這麼快就放棄,直接就想從源頭變更環評承諾,而是應該窮盡一切碳權抵換的可能性,研議增量抵換的辦法,比如投資共享機車、綠色運具,真不行的話,再來談最後一步的環評結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