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今日召開「麒崴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韻崴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等2案專案小組第2次聯席初審會議。圖/取自環評書件
【記者吳亭頤綜合報導】環境部今日審查苗栗縣外海麒崴及韻崴離岸風力2離岸風電開發案,環委認為海纜鋪設工程應規畫於休漁期間進行施工,開發單位須重新檢討本案海域及陸域之環境監測計畫,最後建議本案補正後通過初審,送環評大會審查。
環境部今日召開「麒崴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韻崴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等2案專案小組第2次聯席初審會議,開發單位分別為麒崴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及韻崴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
根據開發單位資料,兩風場位於苗栗縣外海,面積為150平方公里及135平方公里,離岸最近距離為20公里,2風場的單機裝置容量均為14至20MW,最大風機數量為85支及81支,最大裝置容量為1190MW及1134MW;本案依經濟部去年公告第二版「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共同廊道」,規畫於苗栗縣竹南鎮或通霄鎮上岸。
本案第一次初審時,環委認為,本2案開發區位涉及我國漁民傳統作業漁場、養殖魚塭、定置漁業權漁場等,應研擬影響減輕措施,加強與利害關係人及團體之溝通作業;並蒐集彙整鄰近離岸風力發電計畫之生態調查結果,據以強化中華白海豚保育措施。
開發單位今日表示,輸出海纜將避開苗栗定置漁業權區既有定置漁場,海纜段經定置漁場範圍,將於當地利害關係人合意之休漁期(7、8月)進行施工,承諾將秉持誠意與漁民溝通;另海纜施工期間若目擊鯨豚鄰近海纜施工區750公尺範圍內,且往工程區方向游進,則應在無安全疑慮下暫停施工。
環評委員認為,開發單位應加強與利害關係人溝通,海纜鋪設工程應規畫於休漁期間進行施工,以及2案海纜鋪設工程施工時間及是否穿越定置漁場;以及參考「離岸風力發電開發計畫生態調查方法參考指引」重新檢討本案海域及陸域之環境監測計畫等,建議本案補充修正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