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環保署擬實施強制回收廢汽機車政策,民眾必須先把車子交給與環保署簽約的回收商報廢,才可以註銷車牌,民眾如果想保留車子或透過環保署以外的系統處理廢車,不得註銷車牌,亦即牌照稅得照繳。
由於目前汽機車回收率只有四成,環保署為了提高回收率,及治安考量,以強制的方法強迫民眾報廢老車,雖然對環保、治安可能有幫助,但卻會侵犯人民財產權益。
因為,保障人民財產權為憲法所規範,環保署此舉僅是為了執法方便,卻犧牲人民權益,如此便宜行事的政策,有違憲法之虞;而且,車輛回收僅能與環保署簽約的廠商辦理,有違公平原則,更有壟斷與圖利之嫌。
政策不能便宜行事,否則不僅達不到目標,還會侵害人民權益,環保署應再評估。
涂晉誠(台北市/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