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破產法、修民法 抑制奢靡消費

任右(高雄市/文字工作者) |200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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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消費過度無力償債,使不少「卡奴」產生大不了一死的想法,而銀行緊縮授信也只是斷絕奢靡消費的借貸源頭,若不能導正卡奴的消費觀念與習慣,讓毫無自制力與經濟能力的人持續透支消費,依舊以豪奢物質堆高個人的外在價值,即便有完善的債務協商機制,甚至要求公營行庫發放紓困基金,還是無法用「人飢己飢」的慈悲胸懷,解決崇尚物質生活的道德問題。

許多人認為必須以道德問題解決卡奴的「飢寒起盜心」,但忽略被視為社會共業的卡奴中,真正因失業而周轉不靈,必須進行無擔保借貸的,並不占四十萬卡奴的多數,反而因道德呼籲,而掩蓋了真正從源頭發生的社會問題,也喪失了「解鈴還須繫鈴人」的法律與金融手段,來解決這個社會問題的契機。

當前的卡奴有太多是因為無視自己能力,而以透支、過度消費滿足虛榮心,社會大眾忽略了人在走投無路時才會舉債,反而是無憂無慮時,會毫無節制地預支未來,產生「債多不愁」的惡性循環;而且如社會大眾要背負四十萬卡奴因享受所導致的後果,以防止慣於逸樂導致債台高築,所產生的飢寒起盜心,如何對得起兢兢業業生活的人們?豈非鼓勵更多人不負責任地消費未來?

筆者認為,與其一味地進行道德訴求,不如回歸現實面,制定「破產法」與修訂「民法」。

目前法務部針對各家銀行不願降低信用卡各項規費與利息,決定推動修改《民法》債權編,除增訂信用卡消費專章外,也取消現行利息上限百分之二十的規定,改為跟著銀行放款利率調整的浮動模式,筆者相信新法若修正施行,各銀行再也無法針對法律漏洞,收取高達百分之十八的循環利息。

而銀行方面對制定「破產法」持保留態度,這是銀行基於本身的信用擔保為考量,銀行應要檢討的是,過去授信浮濫導致卡奴充斥,制定破產法並且通過實施,至少可以讓信用不良的民眾,不再成為銀行莫名授信的對象,也讓真正因謀生不易而周轉不靈的人,透過破產的宣告,得以喘息甚至重新出發;至於債信不良、毫無信用概念的卡奴,更應該透過破產的方式,給他們一個教訓。

與其擔心卡奴自殺或是飢寒起盜心,不如積極促進制定「破產法」與修訂「民法」,不僅從根源解除綁縛卡奴的高利貸,更能保障所有奉公守法民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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