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買「日本驅蚊蟲器」販售挨罰 化學署:無照賣也違規

吳亭頤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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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署去年查獲4件未經查驗登記偽造及禁止含有效成分的環境用藥,包含中國大陸的驅蚊香茅擴香、滅黃蟻藥、德國的香葉醇及日本的驅蚊蟲器。圖/記者吳亭頤拍攝

【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近年來民眾透過網路平台販賣商品已成為主要消費型態,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今天指出,去年查獲最高違法樣態,多屬民眾無照於網路廣告販賣環境用藥,違規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另販售自行攜帶回國的環境用藥也屬違規,業者故意為之最高可罰45萬元。

環境部化學署今日舉辦「環境用藥4要3不 安全合法無負擔」記者會,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長謝燕儒表示,環境用藥多用於防治居家或公共場所室內外環境之害蟲,化學署定期巡查網路電商及量販店等,其中也有民眾檢舉,根據查核成果,112年共查2萬5010件,違規約800餘件,平均合格率96.9%,與往年相近。

民眾常見觸法原因,多屬無照在電商通路平台網路販售殺蟲劑及天然物質環境防蟲產品等環境用藥產品,去年化學署查核環境用藥環境用藥廣告4608件,其中違法網路廣告374件,謝燕儒指出,抓到即開罰,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另民眾若販售自行攜帶回國的環境用藥,也會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

化學署查獲未經查驗登記偽造及禁止含有效成分之環境用藥4件,違藥有3件,禁藥有1件,分別自海關及環保機關查獲,其中包含來自中國大陸驅蚊香茅擴香、滅黃蟻藥,另外有來自德國香葉醇環境用藥、日本的驅蚊蟲器等。

謝燕儒說明,此次查獲日本驅蚊蟲器是接到民眾檢舉,主要是由於相關環境藥品未獲許可,屬於偽藥不得販售,若是民眾自用並不會受罰;就本案而言,是業者明知為偽造環境用藥而販賣,可處9萬至45萬元。

此外,標示共查核2萬273件,不合格計388件,謝燕儒提到,會先勸導下架並通知廠商回收,屆期未下架者,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抽驗125件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5件,因其成分含量超過法定容許誤差範圍,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

化學署呼籲,民眾選購時應依循安全用環藥「4要3不」原則,「要對症」,防治害蟲必須選用正確的環境用藥;「要合法」,認明產品外包裝上有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字」、「環部/署衛輸字」或「環衛藥防蟲字」等許可證字號;「要時效」,確認產品外包裝上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避免買到過期劣藥;「要識標」,依標示(產品外包裝)正確使用,安全又有效。

「3不」原則,「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環部/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不推薦」,不在社群網路廣告推薦宣稱殺蟲或防蟲等效能的環境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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