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法務部催收欠稅,績效一直不彰,為加強催收擬修正行政執行法外,同時引進德國的公布姓名、滯納金額及最重可處二年以下徒刑等手段,追討民眾欠稅及行政罰款。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成立以來,催收的欠款自上月十七截止,已累積高達九百億二千八百五十萬餘元。為加強催收績效,法務部計畫引進德國的「真實具結」(代宣誓之保證)及「公示制度」(債務人名冊),課以強制欠款者詳實提出財產清冊,以供追繳義務。若拒具結保證,將可聲請法院拘提或管收:若匿報或虛報財產清冊,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德國公示制度,若欠款達一定金額(由法務部定之),經法院裁定管收,但仍不肯繳款者,可將欠款人姓名、公司或團體、處所及滯納金額等,利用電腦網路上網公告方式,讓欠款人繳清欠款。
另外,行政執行署考慮比照破產法草案增訂的「阿B條款」,如港星「阿B」鍾鎮濤、翁大銘這種被宣告破產的人,不得開名車、住豪宅、享美食,否則可聲請管收等新規定。
行政執行署署長林雲虎指出,有些富人用盡方法想避稅、逃稅,被查獲欠款也不繳,對其他誠實繳款者並不公平,因此需要賦予執行人員更有力的催繳武器,杜絕欠款人僥倖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