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洋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今日被駁回。圖/截自環評資料
【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台灣環洋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在彰化縣外海設置風場,去年通過環評,並於12月獲經濟部核配,但原規畫之上岸點私人土地多,為求設計彈性送環差報告;環委認為,此區域獲核配之3家業者應先協調海纜上岸點,若無法針對開發行為具體說明,等於要環委開空白支票,本案補正後再審。
環境部今日下午召開「環洋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初審會議,開發單位為台灣環洋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根據環評資料,本案於去年4月通過環評,風場設置面積約53平方公里,位於彰化縣外海,距離岸邊最近約8公里,風機數量不超過42座,總裝置容量最大不超過440MW。
開發單位於會議中指出,原規畫海纜由「彰化離岸風電海纜上岸共同廊道範圍」南側廊道上岸,但考量其上岸點範圍私人土地較多,未來土地取得不易,故申請變更陸域輸配電系統規畫範圍,以保持設計彈性,未來實際陸域輸配系統將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為主。
開發單位提到,配合上岸點位置仍在共同廊道內,陸纜最大長度將調整為3.5公里,自設變電站規模均維持與原環說書相同;本次變更僅涉及上岸點、輸配電系統併聯及線路規畫、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
對此次環差報告,環評委員提到,過去在審查離岸風電環評很多都沒有拿到籌設許可證,因此無法跟承租單位做承諾,現在已確定取得經濟部能源署的核配,開發單位就要針對所有開發行為具體說明,之後才能做詳細評估,不能「便宜行事」,如果什麼都沒有就說要彈性,等於要環委開一張空白支票。
經濟部也指出,去年12月開發單位取得核配,預計民國116年併網;環委提到,此區域已經核配3家業者,就應該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邀集3家獲配的業者來協商海纜上岸點,才能進行後續評估。
經閉門會議,環委建議,開發單位以圖示呈現本次申請變更3條海纜隻上岸點,並評估海纜上岸點改變,對海域生態、潮間帶等影響,本案補正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