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豐原有名六十七歲的拾荒老人,偷了五個紙箱,被警方查獲,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這名拾荒老人說他有嚴重氣喘,為了籌醫藥費,從商家鐵欄杆外抽出回收紙箱,預計每個可賣十五元。
類似的案例不少,譬如七、八十歲的老人「聚賭」,輸贏幾十元、百餘元,被警方抓到,依賭博罪嫌送辦。老人家打個小牌,卻被視同開賭場抽頭,被批評執法過當,何況,不辦重大竊案,卻盡抓些小百姓,也被質疑柿子挑軟的吃。
警方就算不是「衝業績」,偷五個紙箱就移送法辦,是否「太過認真」、浪費司法資源?
這名拾荒老人穿著回收的國中制服,兒子離家、女兒已嫁,他與妻子無法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只有老人年金和拾荒所得,但近來拾荒「競爭激烈」,生計愈形艱困。
拾荒老人是否其情可憫,見仁見智,也有待調查,但近幾年景氣差,拾荒人數增多,每人回收數量減少是事實,而且拾荒年齡層下降,甚至占地盤驅離他人。這雖是社會經濟問題,不是警方責任,而且也因景氣差,竊案頻傳,應嚴格執法,不過,必須合乎「比例原則」。
在司法實務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輕罪,現在刑事訴訟法修改了很多,檢察官的原則是「微罪不舉」或採緩起訴,盡量不起訴,給被告改過自新機會,以繳納處分金代替牢獄。
警方在「查緝不力」與「微罪不舉」之間,也許有模糊空間,但只要公正,合於情、理、法,應可基於人性及社會基本價值觀,作出合理判斷。
許多類似案例常見員警買便當請「罪嫌」吃,給一千元回家車資,或通報社會局等相關單位,拜訪這些貧困家庭、孤獨無助老人,尋求協助的辦法。做事情的方法很多,即便是法律,也可有網開一面,讓人間處處有溫情,如何做,在一念之間。
莊榮仁(中縣大里/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