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春節年假雖然結束,但緊接著春假等假期,許多人安排出國旅遊,中央健康保險署提醒,若出國在海外就醫,可在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醫療費用核退,但必須檢附醫療費用收據及費用明細等單據。至於核退上限,以最近1季核退金額計畫,門診為每次1024元、急診每次3298元、住院每日6227元。
健保署表示,雖然在海外就醫的醫療費用可回國申請核退,但健保署採審查後「核實」給付原則,以前1季支付特約醫院及診所的平均費用為上限,超過上限值,無法給付。最近核退金額上限以今年1至3月平均費用計畫,健保署提醒,可視需求購買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獲得更完善的保障。
健保署指出,海外就醫申請健保費用核退的項目,包括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立即在當地院所就醫者,可以在門、急診治療當日起,或出院日起6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郵寄或親送至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申請時需檢附的資料,包括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診斷書或證明文件、住院案件需有出院病歷摘要、護照貼有相片頁及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上述資料若非英文,應檢附中文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