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本月2日預告訂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圖/資料照片
【記者吳亭頤綜合報導】經濟部於112年修訂「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要求業者須通過環評後才能取得遴選資格,導致同一場址有多家業者重複調查,除了業者增加成本,也浪費行政資源;環境部今日預告針對離岸風電開發案訂定環評初審要點,調整專案小組初審程序為二階段,辦理後續審查。
環境部於本月2日預告訂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風電業者所提送的環評相關書件符合「離岸風電環評審查事項檢核表」之事項後,經審查後,即可完成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取得經濟部遴選資格,後續經濟部完成遴選,實際取得核配發電容量之風電業者,再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實質審查,可提升行政效率。
環境部指出,本次針對離岸風電預告的作業要點草案,主要設計是將離岸風電環評初審分二階段辦理,這部分也與經濟部取得共識,經濟部未來也會修正作業要點,改為取得「第一階段初審建議通過」。
環境部表示,第一階段由依檢核表所列項目進行檢核,由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執行秘書擔任主席,邀集本會委員、專家學者2至5人,檢核表事項汲取過去數十件離岸風電審查經驗,包含風機基礎、海纜共同廊道及上岸點、風機間距、鳥類廊道等,經審查後,即可完成第一階段初審,取得經濟部遴選資格。
第二階段初審即為現行環評作業流程,環境部會要求開發單位備妥開發計畫環評書件、第一階段初審通過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配容量證明文件等,通過第二階段初審後再送環評大會審查。
環境部補充,此作業要點預告期為14天,預計過完年後就會研商、接著盡速公告;未來新遞的環評案或是目前仍在審的案子都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