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誇大療效紅線加粗 首犯罰180萬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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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食品廣告誇大宣稱療效紅線加粗,未來只要在全國性電視頻道或購物頻道播送逾60秒;請知名或權威人士代言、內容刊播產品使用前後比較圖、人體器官組織示意圖等,以涉及醫療效能的個案為例,首次違規就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180萬元,如代言人有參與腳本製作、討論,也會被裁罰。

《食安法》規定,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處4萬~400萬元;由於食品廣告違規情形隨廣告時長增加,加上代言人推波助瀾,更易使民眾陷入錯誤判斷,衛福部食藥署昨發布修正,針對「違害程度」加重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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