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福部食藥署本周一預告《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四條必要醫療器材品項清單》草案,共有三十三項涵蓋心臟疾病、呼吸道疾病、洗腎、泌尿道疾病相關醫材,以及靜脈輸液用容器被列入必要醫療器材,其中心臟疾病相關醫材占最多,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時,業者至少需於六個月前向中央主管機關通報。
為因應藥品缺藥,食藥署設有「藥品供應資訊平台」,供醫療院所、藥廠或藥局端通報缺藥資訊,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擬擴大平台,將必要醫材納入通報範圍;今年底前建置完成後,醫療機構如發生「核准醫療器材無法購得」情事,可向食藥署通報,近期並未接獲醫療機構通報醫療器材短缺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