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日邀集相關團體討論學校輔導人力增置事宜。圖/資料照片
【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教育部今天早上即邀請教師、家長團體、六都代表進行討論輔導管教議題,以及如何強化高關懷學生中介教育、建立高關懷輔導機制等進行研議,明確界定「特定學生」條件,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感謝現場老師的付出與努力,教育部也會持續討論及增加資源,給予協助與指引。
會中對於「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的「特定學生」定義條件、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流程、陪同人員彈性措施、明定學生權益說明等機制進行討論,將持續召開會議研擬具體可操作指引,並依與會者建議全面盤點注意事項規定的執行,評估內容調整與修訂。
另外,會中對於強化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提出三個具體方案方向並進行討論,教育部也會重新盤點各縣市資源,並持續協助各縣市擴充量能。而在提升學校安全與輔導量能部分,高中以下學校輔導教師人力增補,國中部分預計於114學年度完成,國小部分預計自原定120學年度提前至116學年度完成。
潘文忠表示,特定學生條件包括少年觸犯刑罰法律,遭警查獲,或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或少年法院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少年有偏差行為,遭警查獲,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者;以及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之一;後續將研議新增保護管束結束後是否列為「特定學生」相關範疇追蹤管理,或納入學校是否可自行決定搜查對象。
另外,輔導檢查機制上,潘文忠表示,將區分為例行抽查、緊急檢查兩種態樣。緊急檢查又區分為特定學生、非特定對象及學生宿舍等態樣,後續將就例行抽查、緊急檢查人員類型、人數及必要性、是否增設全班性的安全檢查持續研議相關機制。
潘文忠指出,今天充分討論檢查機制,增加注意事項第29點,陪同人員彈性措施。就高中學生會幹部陪同部分,彈性尊重是否參與,如學生會向學校提出陪同參與意願,學校不得拒絕,參與的學生會幹部應配合學校安全檢查陪同人員相關規定。
本次也明定安全檢查作業流程,包括由學務處安排適當場所進行檢查以保護學生隱私,並提供學生權益說明書進行宣讀,無論是例行搜查獲臨時緊急搜查,過程全程錄影;若查獲違禁品,由學務處予以沒收或保管,進行拍照保存、留存紀錄,涉及違法事項時通報警方協處。
潘文忠也說,離開少年觀護所後進入學校,需要有比較適合的中介措施。目前得出共識,建立個案輔導評估機制,並就個案適應銜接情形建議後續計畫,以利能順利入校入班;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及縣市在地社區關懷據點或民間團體,協力擴充及建置中介措施與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