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期許在總統府公告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條文後,可以盡快完成制裁黃牛的修法。圖/記者張哲郢
【記者張哲郢台北報導】體育署今天舉辦例行記者會,針對昨天總統府剛公告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條文,預計未來半年內要明訂相關細節罰則,屆時11月登場的世界12強棒球賽就能適用。
去年因台北大巨蛋啟用,亞洲棒球錦標賽黃牛亂象四起,民眾期望能藉由修法制衡黃牛,昨天總統府已正式公告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條文。
在新增條文中,包含最高可對黃牛開罰原價5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取票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以下罰金;若是透過檢舉,主管機關得酌予檢舉人獎勵等。
體育署解釋,目前通過是母法,依照規定6個月內要通過子法,之後會邀集縣市政府開會,也會針對民眾提出的實名制建議,跟售票系統廠商以及聯盟討論執行上的可行度,期許能夠愈快完成修法愈好。
另外,為推動業餘運動並加速職業化進程與發展重點運動賽事,110年12月22日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鼓勵營利事業透過體育署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可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將捐贈費用以150%列為當年度營利事業捐贈費用。
根據統計,去年累積捐贈金額近10億元,共有34個對象受惠,範圍遍及棒球、籃球、足球、壘球、射箭與電競等項目;今年進入第3年執行,目前已經有29件核定公告,捐贈金額上限已逾21億元,營利事業可在11月29日前透過專戶捐贈申請表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