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揚
前幾天去爬山,在捷運出口巧遇一個畢業近三十年,在外商公司當中高階主管,我滿喜歡的一個學生。因為他們是團體行動在等隊友,簡單和他聊了幾句,我和妻子就先往登山口前進。揮手說再見時,還好他沒有跟我說:「老師,找一天請您吃飯!」
為什麼這麼說?
六年前,教師節當晚十點過後,我已經上床準備睡覺,突然接到他的訊息:「老師,生日快樂,不好意思,這麼晚了。」接著連兩個訊息是:「寫錯」和「教師節快樂」。
我從床上爬起來,回說:「哈哈,不晚不晚,你是唯一一個跟老師說教師節快樂的,謝謝。一切都好吧!」
「很忙,剛到家,最近升官。找一天請老師吃飯。」
「恭喜恭喜,沒問題。」
「再跟老師約。」
最後我貼了一個OK和晚安圖,結束我們的對話。
時間飛逝,就這樣六年後再相遇,我終能確定,他當時應該是高興到要跟我分享升官的喜悅,在慶功宴上多喝了幾杯,微醺狀況下給了承諾,醒來就忘了。因為他絕不是會跟老師說應酬話的學生。
這也讓我不禁覺得,現代人生活忙碌,來去匆匆,許久不見的朋友或在路上偶遇,寒暄幾句,或在Line上相逢,打完招呼,似乎很容易就脫口而出:「下次約吃個飯!」
不過,輕易承諾卻沒有兌現,有時是會造成遺憾的。譬如十年前,我跟一個忘年之交約好找一天一起爬山健行,但在還沒完成之前,他卻不幸中風。也有人久別重逢,約好找時間吃個飯再聊,接下來見面的場景卻是其中一個人的告別式,令人唏噓。
因此回家之後,我寄了一本書送他,裡面有一篇文章談到蘇格蘭人的一句智慧語:做出的許諾等同未還的債務(A promise made is a debt unpaid.),把他當作自己的孩子一樣提醒他要認真看待「下次請吃飯」這樣的約定,因為那不是場面話,而是當下就欠對方的一個債務,得記得趕快償還,才能無債一身輕,不會混身不自在。
寫到這裡,我是不是也該仔細想想,曾經給過妻子的許諾,到底有沒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