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發布環評空汙抵換原則,新增設置環保金爐、協助離島執行空汙減量及擴大10年以上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等3大抵換來源。圖為環保金爐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環境部今年12月宣布新增設置環保金爐、協助離島執行空汙減量及擴大10年以上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等3大環評空汙抵換來源,遭立委及環團反對,直指此舉將讓已是重災區的空汙排放更嚴重,要求暫停實施並於1個月內重開公聽會。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與環團今於立法院召開「環評案空汙抵減合理性問題」公聽會,砲轟環境部為讓三級空品防治區開發案通過,無所不用其極,認為空汙抵換不可這樣在環評上實施,應先召開公聽會重新檢討,要求環境部應即刻停止實施「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汙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表示,為督促環評開發行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及達成區域空汙零增量目的,訂定該抵換原則,在環評及設置營運階段,除依環評法及空汙法要求開發單位依法消減空汙物外,針對開發過程產生的空汙淨增量應於同一空品區內另行尋求抵換,兼具促成區域空汙排放總量實質減量。
經環境部統計,近3年相關環評開發案件已承諾採取抵換措施,預期未來汙染減量約4365公噸。
大氣司強調,不論是金爐、工廠或汽機車等均會排放空汙,對環境及人類健康均有影響,而政府資源有限,因此在抵換處理原則納入車輛汰舊換新、船舶岸電、環保金爐等抵換來源,盼藉由多元空汙抵換方式,如環保金爐設置或老舊汽機車汰換,除政府投入相關補助及輔導措施外,也可加速改善民間信仰及移動源,並督促環評開發業者善盡社會責任。
大氣司進一步說明,空汙物會隨大氣流通,外島產生的空汙也可能影響本島,考量外島縣市資源匱乏及公部門經費短缺問題,因此本次抵換處理原則修正納入離島可作為抵換來源,盼透過抵換制度導入民間資源,協助強化離島空汙減量措施。
環境部指出,抵換處理原則是參考實測、審驗及參考國外文獻等訂定詳細的抵換量計算基準,因該原則屬行政規則,原無須經過相關預告公聽會等程序,但為蒐集各界意見,環境部今年8月7日召開研商會議,並參考各界建議納入抵換處理原則。
環境部表示,未來也將要求大型園區開發案的環評排放增抵換量,納入未來2024至2027年地方政府擬訂的「空氣汙染防制計畫」並須提報中央核定後,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監督開發行為是否遵守環評抵換承諾及符合抵換原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