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房屋租金支出由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由新台幣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為鼓勵生育,也擴大幼兒特別扣除的適用年齡,提高特別扣除額度。皆為明年1月1日上路。圖/侯永全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房屋租金支出由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由新台幣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為鼓勵生育,也擴大幼兒特別扣除的適用年齡,提高特別扣除額度。皆為明年1月1日上路。圖/侯永全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房屋租金支出由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由新台幣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為鼓勵生育,也擴大幼兒學齡前特別扣除的適用年齡,提高特別扣除額度。皆為明年1月1日上路。
為減輕租屋族負擔,本次修法將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將房租支出扣除上限從12萬調升至18萬元。
另外,為鼓勵生育及符合鼓勵生育政策意義,減輕扶養子女家庭經濟負擔,擴大幼兒學齡前的特別扣除適用年齡,由5歲以下修正至6歲以下,每名幼兒從扣除6次增加為7次。
同時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度,依照每一申報戶扶養6歲以下子女人數,第1名子女扣除額度由12萬元提高為15萬元,第2名及以上的子女各為22萬5000元,刪除「排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