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有七眾弟子,分為:在家與出家兩種。在家的學佛者,有在家人的行儀規範,如:三歸、五戒、八關齋戒、菩薩戒等。出家的僧團,也有出家人的戒法與生活規範,如:比丘戒、比丘尼戒、出家菩薩戒、布薩、安居、羯磨等制度。在家人與出家人,彼此學習佛的教法,本著互不侵犯、和合無諍的精神,共同為佛教的弘揚而精進辦道。
對於出家人而言,僧團裡的人事,不可於在家人面前說,例如說某位出家人的長短是非,讓在家人生起煩惱,而質疑僧團;或因此讓在家人,批評僧團,而造口業,這些都是不如法的。出家人應該稟持「僧事僧決」的原則,來解決僧團的問題。
文中的長者,供養羅←羅精舍後,認為是自己供養的,就有權利干預僧團的寺產,這是不對的。已供養僧人的東西,就歸僧人所有,就不能對供養物,作任何的處置。而且,長者於供養後,又將已供養的精舍,轉施他人,這也是不如法之事。出爾反爾,就喪失供養的福德了。
真正的供養,應具備什麼心態,才是如法的供養呢?提供三點,給大家作參考:
一、平等心:平等的意思,是供養整個僧團,而不是供養某一個人;而且,要普同供養,非只對某一個人有特殊供養。
二、供養如法的東西:要供養適合出家人用的飲食、醫藥、臥具、生活用品。
三、無所得的供養心:供養最好的心態,是無所得、不求回報的心。不要因為供養,就祈求獲得特殊待遇、希望別人對你好。如果,供養能達到無相,才能獲得完滿的福德。
修學佛法的資糧,正確的知見是很重要的,希望所有的佛教徒,都能如法的供養,增長自己的福德與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