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峽海域到往北的東海海域,是蘊藏豐富油氣的地區,過去由於海域礦區主權紛爭,海峽中線附近海域一直無法進行油氣探勘。
一九七○年我國尚是聯合國會員國時曾頒布「石油礦採條例」,宣布東海海域為我國礦採區域,我國並有東海海域主權。依照此一條例,我與中共主權有部分重疊。而東海海域礦區主權除兩岸外,日本、韓國也涉入。
過去,我國基於安全顧慮及投資風險問題,開採東海石油資源時都侷限在新竹外海第一礦區部分,並避開可能產生的主權糾紛。目前中油與大陸石油公司已進行「潮汕凹陷」油氣探勘合作,另外在澳洲與厄瓜多也因礦區併購成為伙夥關係,在既有良好的合作基礎上,在東海海域進行油氣探勘合作確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