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碳權交易箭在弦上,財政部昨天表示,外商透過台灣碳權交易所,出售減量額度(碳權)的所得,視為台灣來源所得,需課徵營所稅;外商若無法提出成本費用相關證明,就需以交易收入,按淨利率10%,來計算交易所得。
淨零浪潮席捲,中小企業對碳權需求若渴,根據台灣碳權交易所規畫,11月中將開放法人開戶,預計年底前可望交易國外碳權。
賦稅署官員表示,外國營利事業在台灣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者,應由其固定營業場所,依上述規定計算所得,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若外國營利事業在台灣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則應委託台灣碳權交易所,依10%淨利率計算所得,並按扣繳率20%計算應納所得稅,在交易價款中扣除,並由碳交所代理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