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高齡、身心障礙、原住民、二度就業婦女、中低收入戶等被列為《就業服務法》第24條的特定就業對象,可享有職訓生活津貼、職場學習再適應津貼、雇用獎助等。
考量部分職災勞工因失能程度不到身心障礙,而錯失相關就業促進資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日前預告修正法規,納職災失能勞工為特定對象,預估每年新增2000人適用。最快明年初上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特組副組長何維敦說,《災保法》明定主管機關應整合資源,依職災勞工需求,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經職安署與發展署討論,將職災失能勞工納入特定就業對象,讓他們獲得最適當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