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6月底新制規定,汽車駕駛人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扣照2個月,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協會認為影響生計缺乏配套。圖/曾原信
【記者吳亭頤綜合報導】交通部6月30日起恢復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檢舉,記點也加嚴至1年滿12點即吊扣駕照2個月,而今日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動員計程車、遊覽車,包圍交通部陳情;交通部回應,已促請地方政府依轄內客貨運需求,規畫完善臨時停車空間及檢討標誌標線設置,也將廣納各方意見依條例實施情形持續檢討。
交通部說明,今年6月30日新修正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汽車駕駛人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或併排臨時停車等,除處以罰鍰外,併記違規點數1點。鑑於前揭地點係屬對於交通秩序及安全影響較大之情形,相關修法是為回應社會對加強保護行人及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之期待。
交通部指出,考量物流貨運裝卸貨停車需求管理有因地制宜特性,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於今年8月2日前,已分區邀集各地方政府會同在地貨運物流業者公工會,檢視轄區內貨運物流需求,經統計共提出456處貨車停車格劃設需求,由該管地方政府規劃增設臨時停車區或專用格位作業。
此外,將於今年10月25日函請公路局持續會同各縣市盤點並盡速完成增設臨時停車區域專用格位,並請各縣市政府務必妥為規畫;以台北市交通局為例,預計12月底前完成全市道路紅線檢討,目前規畫朝每隔約150公尺紅線設置10至12公尺黃線,提供民眾臨時停車。
另為減少人車交織情形,交通部提到,將於今年7月5日函頒「行人專用時相與行人早開時相設置原則」,請各縣市政府依道路交通狀況,評估設置行人專用時相或行人早開時相;截自10月20日已新增3538處實施行人專用時相及早開時相,較9月增加306處。
交通部表示,全國道路交通安全透過工程、教育、監理、執法各面向努力,已逐步展現成果,連續2個月死亡人數下降,8月減少63人。
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12年6月30日生效施行至今,民眾檢舉案件激增數倍,警察勤務執行量也隨之倍增,社會輿論及民意代表對違規記點新制有要求廣納各界意見檢討修正之建議,交通部將依條例實施情形持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