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年)。圖/擷取自環境部簡報
【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行政院於10月4日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年)」,行政院院長陳建仁今日聽取環境部報告,他指出,自民國102年起分階段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迄今已進入第三期,預計投入經費4116億元,共執行126項工作項目。
受全球暖化影響,各地極端天氣發生頻率持續增加,2023年全球溫度是工業革命以來最高,根據中央氣象署觀測資料顯示,台灣近50年及近30年之年均溫呈現增溫加速趨勢,1961年至2020年間少雨年發生次數明顯比1960年以前增加,另近年來暴雨強度與頻率亦呈現增加趨勢。
有鑑於此,相較於過往比較偏重於溫室氣體減緩的工作,國際間也越來越重視應同時推動和落實調適的策略;陳建仁強調,調適的工作就需要透過跨部會、跨領域合作及全民共同參與,才能夠成功,也才能將氣候變遷所帶來的生存危機、自然環境劣化的威脅降至最少。
陳建仁表示,我國因應氣候變遷衝擊,分階段推動調適的工作,自民國102年迄今,已進入第三期行動計畫;本期預計投入經費4116億元,共計126項工作項目,藉此提升我國環境調適能力、強化脆弱族群調適韌性,以及城鄉地區導入多元調適策略,並強化水資源系統管理等,這些計畫都相當重要。
環境部說明,去年邀集16個部會共同檢視歷年調適工作執行情形,並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資訊,提出「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年)」,主要是針對易受衝擊領域,設定七個目標,未來將與各部會每年檢討公開執行成果報告,並滾動修正行動計畫。
環境部指出7個目標,包含「提升維生基礎設施韌性」、「確保水資源供需平衡與效能」、「確保國土安全、強化整合管理」、「防範海岸災害、確保永續海洋資源」、「提升能源供給及產業之調適能力」、「確保農業生產及維護生物多樣性」及「強化醫療衛生及防疫系統、提升健康風險管理」。
根據環境部簡報,在水資源領域,2036年前用水可滿足,整體備援將由28%提升至50%,強化韌性;土地利用領域,將降低氣候變遷對人居環境衝擊,引導土地利用合理配置;能源供給及產業領域,則要建構能源產業氣候風險治理與調適能力,協助能源產業掌握氣候風險,強化能源系統韌性並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陳建仁指出,各部會後續務必與地方政府合作,強化氣候變遷的公民意識、全民教育和人才培育,提升國民、事業、團體參與的責任,以強化國家整體因應氣候變遷的韌性,促進我國社會、經濟及環境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