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5日表示,圍捕安置演變為獵殺,行政機關有重大違失,糾正桃園市政府及農業部。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監察院今(5)日表示,圍捕安置演變為獵殺,行政機關有重大違失,監察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趙永清、浦忠成、紀惠容所提調查報告,糾正桃園市政府及農業部。
今年3月中旬,桃園市區出現野生動物狒狒,桃園市政府農業局3月27日展開圍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東非狒狒遭獵槍傷致死,相關圍捕處置引發爭議。
趙永清表示,桃園市政府身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地方主管機關,負有野生動物保育及管理之責,但進行圍捕狒狒行動時,未指派行動指揮官,人力調度猶如散沙,任由民眾媒體圍觀、動物緊迫。
當時獵人持獵槍參與圍捕,朝狒狒射擊,農業局人員對外宣稱毫不知情,導致狒狒受獵槍傷後,六福村人員再朝其擊發麻醉槍;事後,未立即檢傷而不察狒狒傷勢,呼眾擺拍後,送至六福村,才得知已死亡,隔天還在媒體拍攝下列隊對狒狒鞠躬獻花,引發社會輿論,重創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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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永清指出,農業部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中央主管機關,負有監督地方主管機關野保業務之責,明知野生動物種類繁多,案件均屬特殊,地方野保人力匱乏,桃園市政府自3月中旬以來,連日疲於奔命捕捉狒狒,束手無策,演變為社會高度關注野保事件,桃市府多次電話諮詢相關專業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輕率聯繫常年使用獵槍移除外來種獵人,未給予充分情境說明,最終圍捕安置演變為獵殺,農業部難辭其咎。
趙永清表示,六福村飼養的狒狒逃脫原因與確切數量,至今仍屬未知,新竹縣政府事後雖現地查核,命其限期改善,加強防逃措施,歷來尚有展演動物孟加拉虎、非洲獅、長頸鹿等飼養環境不良等情,仍應持續追蹤,輔導改善,以落實生命教育,增進動物福利。
查案監委說,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明定飼養或繁殖保育類野生動物應具備適當場所及設備,實際因野生動物種類繁多,目前無明確標準可作為查核依據,本案凸顯現行野生動物登記備查制度,對開放展場、群養之野生動物,無法充分發揮個體辨識功能,農業部應研議評估適當場所及設備原則指引之可行及適時授予教育訓練,強化野生動物登記註記備查措施,以符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