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上路 業者違反最高罰1500萬元 |2023.08.01 語音朗讀 994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為防堵個資外洩事件,經濟部表示,百貨超商等綜合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1日上路,業者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500萬元。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為防堵個資外洩事件,經濟部表示,百貨超商等綜合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今(1)日上路,受規範業者須於6個月內訂定安全維護計畫,包含事故通報、會員個資管理機制,同時保障消費者可拒絕個資被用於行銷的權利,業者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500萬元。為促使百貨、超商及量販等通路業落實保護民眾個資責任,經濟部商業司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訂定「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並於今(1)日發布施行。經濟部表示,針對資本額達1000萬元以上、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的綜合商品零售業者,應於辦法發布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訂定。安全維護計畫包含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的內部管理程序、界定個資的範圍及項目、資訊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實施教育訓練及事故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等,並應配置相當資源,落實個資檔案的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資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露。為防堵個資外洩事件,經濟部表示,百貨超商等綜合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1日上路,業者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500萬元。圖/中央社其中,應變機制包含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害,業者須於發現事故時起72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此外,綜合商品零售業者利用個資為行銷時應符合規定,包括業者首次利用個資為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的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者,應立即停止利用。會員與業者業務終止後的個資處理方法,安全維護計畫也特別規範個資至少須保存5年,以確保未來發生外洩事件調查。商業司官員表示,若業者違反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依照個資法規定,將處以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若限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將處以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採按次處罰。為輔導業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計畫,商業司表示,將舉辦系列宣導說明會,以落實個資保護,降低個資外洩案件數量及發生頻率。為防堵個資外洩事件,經濟部表示,百貨超商等綜合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1日上路,業者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500萬元。圖/中央社 前一篇文章 橄欖油有益腦部 失智症致死風險降低28% 下一篇文章 颱風卡努來襲 大稻埕煙火延期 熱門新聞 01【詩】 鐮刀俠2026.04.2102勞動部將研議 勞退舊制移入新制2026.04.1803普門寺愛書人行佛 探討社會議題 2026.04.1804佛光山開山60周年 傳授三壇大戒2026.04.2005南投補助洗冷氣 估減碳排3.3萬噸2026.04.1806用說話鍛鍊大腦2026.04.18072026地球日 行動永續綠色未來 2026.04.2208氣候變遷 牽動美年輕人生育觀2026.04.1909永和學舍慶佛誕 千人浴佛清淨身心2026.04.2210【營養專欄】外食族必學:補菜四策略2026.04.18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鏟子超人公仔 見證最暖身影穩定物價 補貼小黃加油錢每輛6千具觀光發展潛力 大溪中庄休閒農業區金門祕境海堤士林官邸金針花 顛覆想像桃園野生動物救傷中心 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