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上路 業者違反最高罰1500萬元

 |2023.08.01
994觀看次
字級
為防堵個資外洩事件,經濟部表示,百貨超商等綜合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1日上路,業者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500萬元。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為防堵個資外洩事件,經濟部表示,百貨超商等綜合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今(1)日上路,受規範業者須於6個月內訂定安全維護計畫,包含事故通報、會員個資管理機制,同時保障消費者可拒絕個資被用於行銷的權利,業者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500萬元。

為促使百貨、超商及量販等通路業落實保護民眾個資責任,經濟部商業司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訂定「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並於今(1)日發布施行。

經濟部表示,針對資本額達1000萬元以上、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的綜合商品零售業者,應於辦法發布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訂定。

安全維護計畫包含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的內部管理程序、界定個資的範圍及項目、資訊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實施教育訓練及事故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等,並應配置相當資源,落實個資檔案的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資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露。

為防堵個資外洩事件,經濟部表示,百貨超商等綜合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1日上路,業者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500萬元。圖/中央社

其中,應變機制包含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害,業者須於發現事故時起72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此外,綜合商品零售業者利用個資為行銷時應符合規定,包括業者首次利用個資為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的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者,應立即停止利用。

會員與業者業務終止後的個資處理方法,安全維護計畫也特別規範個資至少須保存5年,以確保未來發生外洩事件調查。

商業司官員表示,若業者違反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依照個資法規定,將處以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若限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將處以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採按次處罰。

為輔導業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計畫,商業司表示,將舉辦系列宣導說明會,以落實個資保護,降低個資外洩案件數量及發生頻率。

為防堵個資外洩事件,經濟部表示,百貨超商等綜合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1日上路,業者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500萬元。圖/中央社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